EN 15129-減隔震CE認證
EN 15129:2009 標準下的隔震裝置認證核心是通過 CE 符合性認證(依據歐盟建筑產品指令 89/106/EEC),需遵循 “型式試驗 + 工廠生產控制 + 符合性聲明” 的閉環流程,具體認證路徑如下:
- 明確認證范圍:確認產品屬于標準覆蓋的隔震裝置類型(如剛性連接裝置、位移相關型裝置、速度相關型裝置、彈性隔震裝置等);
- 滿足標準核心要求:產品需符合標準第 4-12 章的設計、材料、試驗要求(如抗震性能、耐久性、復位能力等),且通過型式試驗驗證;
- 選擇認證體系:根據產品用途和風險等級,選擇兩種合規認證體系之一(見表 1)。
- 梳理產品技術文件:包括設計圖紙、材料規格書、工廠生產控制流程、試驗方案等;
- 內部測試驗證:按標準要求完成材料試驗(如彈性體、鋼、滑動材料)和裝置型式試驗(如抗震性能、耐久性、摩擦系數測試),確保滿足表 ZA.1 中 “必不可少的特征”(如承載能力、橫向變形能力、能量損耗能力)。
- 選擇歐盟認可的認證機構(如具備 CPD 指令資質的實驗室);
- 提交試樣與文件:提供足尺產品試樣(或縮尺試樣,需驗證有效性)及技術文件;
- 試驗項目:覆蓋標準第 10 章要求,核心包括:
- 材料型式試驗:彈性體動態剪切模量、鋼的力學性能、滑動材料摩擦系數等;
- 裝置型式試驗:循環位移測試、水平特征值(剛度 / 阻尼)測試、溫度 / 老化影響測試、最大位移 / 載荷驗證;
- 獲得《型式試驗報告》:確認產品符合標準要求,無致命缺陷。
- 建立 FPC 體系:按標準第 10.3 章要求,制定原材料檢驗、生產過程管控、成品抽檢流程(如抽樣頻率、測試項目需符合表 16-21 要求);
- 第三方工廠審核:認證機構核查 FPC 體系的有效性,包括:
- 原材料管控:驗證鋼材、彈性體、粘性流體等符合標準(如 EN 10025、ISO 37 等);
- 生產過程監控:關鍵工序(如硫化、焊接、組裝)的質量控制記錄;
- 成品檢驗:按批次完成壓力測試、低速測試、水平剛度測試等。
- 申請 EC 符合性證書:認證機構基于型式試驗報告和工廠審核結果,頒發 EC 符合性證書;
- 起草符合性聲明(DoC):制造商需以銷售國語言起草聲明,包含產品信息、認證機構信息、符合的標準(EN 15129:2009)、CE 標記使用權限等;
- 粘貼 CE 標記:產品需按 93/68/EEC 指令要求粘貼 CE 標記,標注制造商名稱、地址、產品型號、認證編號。
- 體系 1 要求:認證機構每年至少 2 次持續監督,核查 FPC 執行情況、產品一致性;
- 體系 3 要求:制造商自主維護 FPC 記錄,保留試驗報告和生產記錄,接受監管部門抽查;
- 標準更新適配:若 EN 15129 標準修訂或歐盟指令更新,需重新驗證產品符合性。
- 產品技術規格書(含設計參數、適用范圍、材料清單);
- 型式試驗報告(第三方機構出具,覆蓋全部核心試驗項目);
- 工廠生產控制手冊(含原材料檢驗、過程管控、成品抽檢流程);
- 材料合格證明(如鋼材、彈性體、滑動材料的出廠檢驗報告);
- EC 符合性證書(認證機構頒發);
- 符合性聲明(DoC,制造商簽署并留存);
- 安裝與維護手冊(含產品使用溫度范圍、檢查要求)。
- 試樣代表性:型式試驗試樣需與量產產品一致,縮尺試樣需提供有效性驗證報告;
- 溫度 / 老化影響:需按標準要求測試不同溫度(如 -20℃~+40℃)和老化后的性能,確保上下限設計特性比值≤1.8;
- 供應鏈合規:下級供應商提供的材料(如滑動材料、粘性流體)需符合 EN 1337 系列或 ETA 認證要求;
標記規范:CE 標記需清晰可見,產品標簽需包含產品型號、生產日期、認證編號、使用限制(如適用溫度、最大位移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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