門窗產品出口歐盟CE認證指南
目的:掌握歐盟市場準入的關鍵通行證
門窗產品出口歐盟必須符合CE認證要求,這是歐盟法律對產品銷售的強制性要求。CE認證表明產品符合歐盟健康、安全和環保標準,是進入歐洲市場的“護照”。
01 認證依據
歐盟自2010年2月1日起要求門窗產品進行CE認證,并于2013年7月1日起全面實施強制認證制度。
歐盟通過建筑產品法規CPR(305/2011/EU)對建筑產品性能評估提供統一方法,該法規取代了原有的建筑產品指令CPD。
CPR法規為歐盟27個成員國的建筑產品提供了統一的性能評價方法,通過共同技術語言確保建筑產品性能信息的可靠性。
02 適用標準
門窗CE認證主要依據以下歐洲標準:
- EN 14351-1:適用于無防火和防煙特性的外窗、行人通道門及建筑屏風等產品。該標準最新版本為EN 14351-1:2006+A2:2016,自2019年11月1日起強制實施。
- EN 16034:針對防火與防煙門窗系統的綜合性能認證標準,涵蓋耐火完整性、隔熱性、防煙密封性及機械耐久性等關鍵指標。
特殊門窗需滿足附加標準,如PVC門窗執行EN 12608材料標準,防火門窗通過EN 13501-2耐火測試。
03 認證方式
門窗產品CE認證必須由歐盟委員會認可的公告機構根據體系3進行操作。
體系3認證要求公告機構對產品進行測試,并評估工廠生產控制體系,最終頒發符合性證書。
04 核心測試項目
門窗CE認證主要測試項目包括:
- 水密性(EN 1027)
- 氣密性(EN 1026)
- 抗風壓(EN 12211)
- 扣緊裝置的安全性能(EN 948)
- 熱性能(保溫性能)
- 危險物質含量
- 安全裝置的負荷能力
對于防火防煙門窗,還需進行耐火性能測試、防煙滲透測試、機械耐久性測試等。
05 認證流程
門窗CE認證流程包含多個關鍵環節:
- 產品測試:將樣品送至認可實驗室進行性能測試
- 工廠生產控制體系審核:評估制造商的生產質量保證體系
- 技術文件編制:準備詳細的技術文檔
- 符合性聲明簽署:制造商或其在歐盟的代表簽署符合性聲明
- 加貼CE標志:產品通過認證后加貼CE標志
06 發展趨勢
歐盟對門窗產品的性能要求不斷提高。自2025年起,歐盟將升級建筑能效指令,提升門窗保溫性能要求。
制造商需密切關注法規更新,及時調整產品設計和生產工藝,以確保持續符合歐盟市場要求。
CE認證不僅是進入歐盟市場的強制性要求,也是提升產品競爭力的重要手段。
通過獲得認證,門窗制造商可以向客戶證明其產品符合歐洲標準的質量和安全要求,增強市場信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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